问题 | 首付款收据丢了重要吗 |
释义 | 有一定的重要性,但是不用过于担心,可以补办首付款收据。按照开发商的要求提供一定的材料,开发商有首付款发票的底联,确认买受人身份无误后,一般开发商会让业主签订首付款发票丢失的声明,然后重新补办首付款发票的。如果丢失的是首付款发票,在房屋交付后会拿到总房款的购房发票,不会影响到房产证的办理。 收据丢了可以补开吗 可以。依法将丢失的票据作废,在票据存根上加盖作废戳记或者注明“作废”字样并向财政部门说明情况,可以凭借《财政票据领用证》再次申领票据。 根据《财政票据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再次领用财政票据,应当出示《财政票据领用证》,提供前次票据使用情况,包括票据的种类、册(份)数、起止号码、使用份数、作废份数、收取金额及票据存根等内容。受理申请的财政部门审核后,发放财政票据。 首付款是开发票还是收据 正常是收据,原因主要是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约定面积不是最终的实际面积,在实际建造过程中会有或多或少的误差。只有到交房时房屋测绘部门会对房屋面积进行实地测量之后,取得了准确的房屋面积,该房屋的实际销售价格才会准确无误,有时会出现多退少补的现象,这时开发商才会出具正式的购房发票。 《房屋登记办法》 第八十六条 房屋所有权依法发生转移,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 (四)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五)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六)其他必要材料。 申请村民住房所有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转移的证明材料。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经村民会议同意或者由村民会议授权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的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 《房屋登记办法》第十一条 申请房屋登记,申请人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登记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登记材料。 申请登记材料应当提供原件。不能提供原件的,应当提交经有关机关确认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 申请人应当对申请登记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不得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房屋登记。第十一条 申请房屋登记,申请人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登记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登记材料。申请登记材料应当提供原件。不能提供原件的,应当提交经有关机关确认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 申请人应当对申请登记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不得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房屋登记。 该内容由 徐丽华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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