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分析:     不影响, 要看选拔条件。申请集体球类项目等级称号的,运动员应当向参赛代表单位提出申请。参赛代表单位应当将按同一成绩申请等级称号的申请材料汇总后,一次性报审核部门。     法律依据:     《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 运动员以测试或其他非正式身份参加比赛获得的成绩,不得申请等级称号。     第十四条 运动员应当在取得成绩后6个月内申请等级称号,超过此期限的申请不予受理。     联赛和积分赛成绩以最后一场比赛结束时间为准,排名以公布时间为准,其他比赛以取得成绩时间为准。     第十五条 运动员申请等级称号应当向其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申请表》;     (二)成绩证明材料,包括秩序册、成绩册、获奖证书等原件。     第十六条 运动员所在单位同意后,在《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申请表》“申请单位意见”栏加盖公章,将申请材料报审核部门。     第十七条 申请集体球类项目等级称号的,运动员应当向参赛代表单位提出申请。     参赛代表单位应当将按同一成绩申请等级称号的申请材料汇总后,一次性报审核部门。     第十八条 审核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在1个月内完成审核工作。     对申请材料审核无异议的,审核部门在《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申请表》“审核部门意见”栏加盖公章,将申请材料报审批单位。     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的,审核部门应当说明理由,并将申请材料退还申请单位或运动员本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