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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反要约和承诺有什么区别
释义
    反要约和承诺的区别是:生效不同,要约采用到达主义,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承诺应当以通知方式作出,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根据交易习惯或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除外。
    一、承诺的撤回意味着什么
    承诺撤回是指承诺人在承诺生效前有权取消承诺,是受要约人(承诺人)在发出承诺之后并且在承诺生效之前采取一定的行为将承诺取消,使其失去效力。
    根据到达主义,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后可以将其撤回,只要撤回的通知早于或者同时与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
    二、要约的撤销和撤回有区别吗
    要约的撤销和撤回有区别。撤销要约和撤销要约的区别在于:从表现形式上看,要约撤销发生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要约撤销发生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受要约人尚未发出承诺通知。两者的本质区别在于,前者发生在要约尚未生效时,而后者发生在要约生效后,被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前。
    三、一项有效的要约应当具备什么条件
    一项有效的要约应当具备如下条件:
    1、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明确;
    2、要约必须有订立合同的意图,表明一旦受到要约人的承诺,要约人将受到该意思的约束。
    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以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数据电文进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任何系统的第一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八十八条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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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9 6:13: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