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反要约和承诺有什么区别 |
释义 | 反要约和承诺的区别是:生效不同,要约采用到达主义,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承诺应当以通知方式作出,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根据交易习惯或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除外。 一、承诺的撤回意味着什么 承诺撤回是指承诺人在承诺生效前有权取消承诺,是受要约人(承诺人)在发出承诺之后并且在承诺生效之前采取一定的行为将承诺取消,使其失去效力。 根据到达主义,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后可以将其撤回,只要撤回的通知早于或者同时与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 二、要约的撤销和撤回有区别吗 要约的撤销和撤回有区别。撤销要约和撤销要约的区别在于:从表现形式上看,要约撤销发生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要约撤销发生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受要约人尚未发出承诺通知。两者的本质区别在于,前者发生在要约尚未生效时,而后者发生在要约生效后,被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前。 三、一项有效的要约应当具备什么条件 一项有效的要约应当具备如下条件: 1、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明确; 2、要约必须有订立合同的意图,表明一旦受到要约人的承诺,要约人将受到该意思的约束。 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以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数据电文进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任何系统的第一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八十八条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