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医疗事故责任程度等级,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可分为四级: 1、一级医疗事故为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 2、二级医疗事故为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 3、三级医疗事故为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 4、四级医疗事故为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九条 医疗事故赔偿,应当考虑下列因素,确定具体赔偿数额: (一)医疗事故等级; (二)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 (三)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之间的关系。 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