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解答: 巡视巡查是党内监督的重要形式之一,在发现问题后,针对问题进行整改是巡视巡查的重要环节。如果被巡视的单位或部门未能按照要求认真对照整改,或者明知有问题而敷衍应付整改工作,就属于不落实巡视巡查整改要求。这种行为,在党内被认为是对党的组织和决策的不服从,涉及到“三重一大”问题,即对中央重大决策不认同、不执行,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置疑、不执行,对党委决策的不服从、不执行、不支持,以及对领导班子的不满、不信任。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不落实巡视巡查整改要求属于纪律处分范畴,应按照情节轻重予以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等相应处理。在处理该问题时应当注重事实依据和证据充分性,采取有力的措施,对涉及问题的单位或部门进行整改,以起到纪律教育、震慑作用。 【法律依据】: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二条 对党的组织决策不服从,公开或私下发表与中央、省、市、自治区党委路线、方针、政策相抵触的言论或文章,不能履行职责或违法乱纪,给党和人民事业造成严重损害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情节较轻的,给予留党察看、撤销党内职务或者警告处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