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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宝安区劳动仲裁服务大厅位置
释义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管辖。若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则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仲裁委员会管辖。
    法律分析
    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劳动仲裁。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法律客观: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拓展延伸
    宝安区劳动仲裁服务大厅联系方式
    宝安区劳动仲裁服务大厅联系方式是通过以下渠道获取:1.电话联系:您可以拨打宝安区劳动仲裁服务大厅的联系电话,咨询相关问题或预约办理事务。电话号码是XXX-XXXXXXX。2.网络平台:宝安区劳动仲裁服务大厅在官方网站上提供了在线咨询和预约办理的功能,您可以通过访问官方网站,填写相应的表格并提交您的需求。3.到场咨询:您也可以亲自前往宝安区劳动仲裁服务大厅,前台工作人员会提供您所需的联系方式和相关信息。请注意,具体的联系方式和办公时间可能会有所变动,请在办理前提前核实相关信息。
    结语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根据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不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管辖权也有所不同。双方当事人应向对应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如果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那么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将负责管辖。如果您需要进一步咨询或预约办理事务,您可以通过电话、网络平台或到场咨询的方式联系宝安区劳动仲裁服务大厅。请注意核实相关信息和办公时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章 调解 第十三条 【调解方式】调解劳动争议,应当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对事实和理由的陈述,耐心疏导,帮助其达成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劳动争议处理的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建立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共同研究解决劳动争议的重大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章 仲裁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十三条 【仲裁案件第三人】与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可以申请参加仲裁活动或者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通知其参加仲裁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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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7/19 20:09: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