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金昌二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认定什么时间办 |
| 释义 | 一、金昌二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认定什么时间办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二、金昌二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认定办理条件 初始注册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二级建筑师初始(重新)注册申请表一式一份;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军官证、警官证、护照)原件(原件验证后退回);3、申请人资格证原件(原件验证后退回);4、劳动合同原件(原件验证后退回);5、所在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6、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取得资格2年及2年以上的报送);7、原单位解聘证明(考试单位与申请初始注册单位不一致时需要提供)。 三、金昌二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认定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997年11月1日主席令第九十一号,2011年4月22日予以修改)第十四条: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资格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2000年9月25日国务院令第293号,2015年6月12日予以修改)第九条:国家对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执业资格注册管理制度。未经注册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人员,不得以注册执业人员的名义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 《注册建筑师条例》(1995年9月23日国务院令第184号)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人事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人事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对注册建筑师的考试、注册和执业实施指导和监督。第十二条:二级注册建筑师的注册,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负责。 《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2008年1月29日建设部令第167号)第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注册建筑师考试、注册以及协助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选派专家等具体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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