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监护权转移有哪些方式 |
释义 | 法律分析:监护权转移的方式: (一)依法或依习惯发生的监护权转移。 1、依法发生的监护权转移。 2、依习惯不需要专项委托即可发生监护权转移的情形。 3、福利机构的监护职责。 (二)基于特别委托才能发生的监护权转移。 1、监护事项的特定性。 2、监护人应与受托就监护事项达成协议,通常这种协议应采用书面的形式。但并不排除口头形式的适用。 3、受托人必须具备履行监护职责的能力或资格。 一、在哪里可以撤销不合格的父母的监护权? 下列组织可以申请撤销不合格父母的监护权:1、未成年人住所地的村(居)民委员会;2、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单位;民政部门及其设立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3、共青团、妇联、关工委、学校等团体和单位可以申请撤销不合格父母监护权。《民法典》第三十六条规定,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三)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二、意定监护人是什么意思 意定监护人是指成年人在清醒时,选择一个自己最信任的人,亲属或者非亲属,书面指定其作为被委托者成为自己失能后的监护人。 意定监护,是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协商确定的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意定监护制度,具有普遍保护完全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的重大意义。 监护权的监护职责如下: 1、身上监护权:对未成年人的监护,是身上照护权,也有管教权的内容。对成年人的监护,内容大体一致,略有区别,不具有管教权的内容。具体包括居住所指定权、交还请求权、身上事项同意权、扶养义务、监督教育义务和护养医疗义务。 2、财产监护权:监护人应全面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权益。具体内容是:财产管理权、使用权和处分权,以及禁止受让财产义务。 3、民事法律行为和民事诉讼行为的代理权。 监护人应当承担两种民事责任: 1、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造成被监护人人身损害或者财产损害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2、监护人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滥用监护权,造成被监护人人身损害或者财产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十条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可以协议确定监护人。协议确定监护人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 第三十条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可以协议确定监护人。协议确定监护人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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