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督察可以查公安局长吗 |
释义 | 督察可以查公安局长。 市公安局属于上级,公安机关的上下级之间是领导关系,上级的督察部门对下级检查是正常工作。 区别如下: 1、警察:警察一词是指国家及其统治者,根据国家和统治者阶级的意志,按照确定标准设置的警察机关及其警务人员。一般指按照具有武装性质的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秩序,在警察机关中行使警察职权,履行警察职责的国家公职人员。 任务:警察的任务是由其所属 国家性质决定的。警察根据该国法律,为保障国家安全,维护国家的利益,维护和参与管理社会治安秩序、经济秩序等,保障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 合法权益不受侵犯,预防、制止和惩罚违法及犯罪活动,保证社会稳定。 2、督察:督察(英文普遍称为Inspector或Lieutenant),一般是指香港警察职级,该职级位于高级督察(SIP)之下,见习督察(PI)之上,属于督察级。旧时指警察局职员。 任务: (1)依法进行预防性和经常性卫生监督管理. (2)依法对食品、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化妆品、学校卫生、涉及有毒有害的工矿企业职业病、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等进行卫生监督、检查。 (3)进行现场调查和监督记录,依法取证和索取有关资料。 (4)进行现场采样,提出检测项目。 (5)对违反卫生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进行处罚。 (6)积极参与对人体健康造成损害的公共卫生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7)宣传卫生法律、法规,指导、协助有关部门对相关人员进行卫生知识培训。 (8)执行卫生行政部门、上级卫生监督机构交付的其它监督任务。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督察条例》 第四条督察机构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的下列事项,进行现场督察: (一)重要的警务部署、措施、活动的组织实施情况; (二)重大社会活动的秩序维护和重点地区、场所治安管理的组织实施情况; (三)治安突发事件的处置情况; (四)刑事案件、治安案件的受理、立案、侦查、调查、处罚和强制措施的实施情况; (五)治安、交通、户政、出入境、边防、消防、警卫等公安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 (六)使用武器、警械以及警用车辆、警用标志的情况; (七)处置公民报警、请求救助和控告申诉的情况; (八)文明执勤、文明执法和遵守警容风纪规定的情况; (九)组织管理和警务保障的情况; (十)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的其他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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