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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辞职了劳动合同丢了怎么办
释义
    辞职后劳动合同丢失,对劳动者不产生影响;如产生劳动争议,可提供其他证据证明劳动关系成立。员工被辞退后一年内可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需提交书面申请书,包括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信息、争议事实、主张和理由。仲裁庭将通知开庭时间、地点,并进行陈述、辩论和裁决。
    法律分析
    一、辞职了劳动合同丢了怎么办
    1、辞职了,劳动合同丢失的,按以下情形处理:
    (1)如果没有产生劳动争议的,辞职后劳动关系解除,所以有没有劳动合同对劳动者不产生影响;
    (2)如果产生劳动争议申请劳动仲裁的,劳动者可以提供其他证据证明劳动关系成立,如工资支付记录、社保缴纳证明等。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
    二、员工被辞退如何申请劳动仲裁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公司辞退员工产生劳动纠纷的,员工可以在公司辞退后一年内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
    (一)申请与受理
    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书。实践中,仲裁申请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住址和身份证号或者其他身份证件号码以及联系方式;
    2、被申请人名称、住所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等;
    3、发生争议的事实、申请人的主张和理由等。
    仲裁委员会在收到申请书后,应在七日内审查作出受理与否的决定。
    (二)开庭与裁决
    1、仲裁庭应在开庭前5日内将仲裁庭的组成情况、开庭时间、地点书面通知当事人;
    2、当事人拒不到庭或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对申请人按照撤诉处理,对被申请人可以缺席仲裁;
    3、开庭后应宣布仲裁人员名单,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4、然后当事人陈述并辩论,最后进行裁决。
    拓展延伸
    辞职后遗失劳动合同,如何维护自身权益?
    当您辞职后遗失了劳动合同,您仍然有一些方法来维护自身的权益。首先,尽快与前雇主或人力资源部门联系,说明情况并要求他们提供一份复印件或电子版本的劳动合同。如果他们无法提供,您可以要求他们出具一份证明信,证明您曾与该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
    其次,您可以收集其他相关证据来证明您的雇佣关系,例如工资单、社保缴纳记录、劳动关系证明等。这些文件可以作为证据,证明您曾在该公司工作过。
    此外,您还可以咨询专业的劳动法律师,寻求法律建议和帮助。他们可以根据具体情况,为您提供针对性的法律意见,并帮助您维护自身权益。
    总之,尽管遗失了劳动合同,您仍有多种途径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及时与雇主联系、收集其他证据,并咨询专业法律师的建议,将有助于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结语
    辞职后遗失劳动合同可能会给维护自身权益带来一些困难,但您仍有多种途径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及时与雇主联系,并要求提供复印件或证明信,收集其他证据如工资单、社保缴纳记录等来证明雇佣关系。同时,咨询专业的劳动法律师将为您提供法律建议和帮助。坚持积极主动,合理合法地维护自身权益,是您在此情况下的最佳选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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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6/17 2:58: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