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固定资产折旧范围 |
释义 | 下列固定资产可以提取折旧: (一)房屋、建筑物; (二)在用的机器设备、运输车辆、器具、工具; (三)季节性停用和大修理停用的机器设备; (四)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五)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六)财政部规定的其他应当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下列固定资产不得计提折旧: (一)土地; (二)房屋、建筑物以外的未使用、不需用以及封存的固定资产; (三)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四)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五)已在成本中一次性列支而形成的固定资产; (六)已提足折旧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七)破产、关停企业的固定资产; (八)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 (九)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 (十)财政部规定的其他不得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固定资产折旧是指在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确定的方法对应计折旧额进行系统分摊。“应计折旧额”是指企业固定资产的原价扣除其预计残值后的金额,也指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磨损和损耗而逐渐转移的价值。这部分转移的价值以折旧费的形式计入成本费用,并从企业营业收入中得到补偿,转化为货币资金。 影响固定资产折旧的因素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1.固定资产原价。也就是固定资产的历史成本。企业在具体计提折旧时,一般应以月初应计折旧的固定资产账面原价为依据,即应计折旧额,也就是就固定资产的原价扣除其预计净残值和减值准备后的金额。 2.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是指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期间,或者该固定资产所能生产产品或提供劳务的数量。这里的预计使用期间是指经济年限而不是物理年限。国家对有关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作了规定,企业可据此结合本企业的具体情况并考虑税法合理地确定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 3.预计净残值。是指预计固定资产报废时可以收回的残余价值扣除预计清理费用后的金额。企业的固定资产净残值比例一般按固定资产原值的3%—5%确定。 4.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是指固定资产已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累计金额。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后,应当在剩余使用寿命内根据调整后的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和预计净残值重新计算确定折旧率和折旧额。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 第十一条规定:下列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 (1)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 (2)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3)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4)已足额提取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5)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 (6)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7)其他不得计算折旧扣除的固定资产。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