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房屋租赁备案过期还要备吗 |
| 释义 | 需要进行备案,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到期后,房屋的出租人应当在三十日内到原租赁登记备案的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延续手续。 一、房屋租赁要登记备案吗 房屋租赁应当登记备案。租赁双方应在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持身份证明、房地产交易合同登记申请表、房屋所有权证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房屋租赁合同等到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登记;租赁工作人员审查监证后予以签署初审意见;进行二交审查,签署二审意见;交纳规定税费,发放《房屋租赁登记证》。 二、房屋租赁合同备案过期怎么办 房屋租赁合同备案过期,应当到原办理备案的机关再次办理备案手续。 根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房屋租赁当事人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办理租赁登记备案。 第十八条规定,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遗失的,应当向原登记备案的部门补领。 第十九条规定,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内容发生变化、续租或者租赁终止的,当事人应当在三十日内,到原租赁登记备案的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变更、延续或者注销手续。 三、房屋租赁合同备案结束后还能解除吗 房屋租赁合同备案之后,是可以解除的。双方当事人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想要备案的,可以去相关部门办理备案,但备案的内容发生变化,双方当事人想要解除备案的,可以到原租赁登记备案的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注销手续。因此,双方当事人想要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备案的,是可以解除的,直接去原租赁登记备案的部门办理注销登记。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内容发生变化、续租或者租赁终止的,当事人应当在三十日内,到原租赁登记备案的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变更、延续或者注销手续。 第二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九条规定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个人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单位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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