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企业变更地址的章程修正案怎么修改 |
释义 | (一)外资公司住所变更需要的材料: 1、新住所的房屋使用证明,包括产权证复印件、租赁合同等。 2、《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 3、公司章程规定的最高权力机构做出的决议或决定; 4、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5、审批机关规定的其他文件。 (二)外资住所变更注意事项: 1、外资跨区变更手续繁琐,一般来说,需到原商务局、工商局、税务局、海关办理注销与迁移手续,然后再到新住所所属商务局、工商局、税务局办理设立手续。 2、外资企业住所变更过程中会涉及到各个部门的注销与清算,耗时较长,建议投资者最好不要轻易选择住所跨区变更。 (三)办理流程: 1、第一步办理变更批准证书。先到新注册地的直属外经委去办理:同意迁入本地区的同意函。凭同意函到注册地的外经委去办理注销迁移批准证书。去新注册地的直属外经委领取新的批准证书。 2、第二步办理变更营业执照。到原注册地工商部门凭变更后的批准证书办理该企业工商“企业迁出核准通知书”,并注销原工商营业执照。凭“企业迁出核准通知书”到新注册地工商登记部门办理工商资料转入手续(资料由两地工商部门进行邮寄),并直接申请新的营业执照。 3、第三步办理变更组织机构代码证。 4、第四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证。到原税务局去办理原税务登记证注销,并申请税务迁出。凭原税务局机构出具的“准予迁出税务登记函”去新注册地税务机关办理新的税务登记证。 5、第五步办理变更财政登记证、海关。在原登记机关申请证件迁出的情况下,才可去新注册地址登记相关申请证件的变更。 (四)外资企业本市迁入与迁出 1、本市外商投资企业申请迁移至外埠的:外商投资企业申请人持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向本市登记机关提出申请。本市登记机关向迁入地发出《企业迁移商洽函》,征求迁入地登记机关意见。本市登记机关根据迁入地公司登记机关和审批机关同意迁入的意见及外商投资企业申请人提交的决议、税务机关、海关的完税证明等文件收缴营业执照,并出具《企业迁出核准通知书》。本市登记机关将登记档案移送至迁入地登记机关;外商投资企业申请人持《企业迁出核准通知书》到迁入地登记机关办理相关登记注册手续。 2、外埠外商投资企业申请迁移至本市的:外商投资企业申请人向本市登记机关提交迁出地登记机关征求意见函件及该企业登记档案复印件,本市登记机关审查后同意迁入的,出具《企业迁移通知书》。企业申请人可同时领取登记表格、办理名称预先核准等事宜。 一、地址变更需要哪些材料 组织机构代码不变的情况下,单位在发生“联系地址”、“联系电话”、“邮政编码”、“联系人”等信息变更时,如果有单位会员系统的,可通过单位会员综合服务系统,打开单位账户信息,选择“基本账户”或者“补充账户”进行信息修改,然后点击“信息修改”按钮,提交成功。隔日数据下载,再核对修改后的账户信息。单位信息变更网上或也可以携带好加盖单位公章或住房公积金业务专用章的单位信息变更情况说明,前往所在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办理信息变更。 二、工商变更所需资料 (一)《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新法人签名、盖章); (二)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新法人签名、盖章); (三)章程或章程修正案签字、盖章; (四)股东会决议签字、盖章; (五)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六)变更登记审核表; (七)营业执照颁发及归档记录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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