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分析: 药品再注册审查审批时限为一百二十日。 法律依据: 《药品注册管理办法》 第九十九条 药品再注册审查审批时限为一百二十日。 第一百条 行政审批决定应当在二十日内作出。 第一百零一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作出药品注册审批决定之日起十日内颁发、送达有关行政许可证件。 第一百零二条 因品种特性及审评、核查、检验等工作遇到特殊情况确需延长时限的,延长的时限不得超过原时限的二分之一,经药品审评、核查、检验等相关技术机构负责人批准后,由延长时限的技术机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通知其他相关技术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