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军人喜报补助在哪里拿 |
释义 | 《喜报》和立功受奖通知书应该由部队政治机关或政治机关指派的单位寄送,而不是个人寄送。 军人在部队荣立三等功,除了向立功者本人发放奖章、《立功受奖证书》和填写装入档案的《表彰奖励登记表》。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士兵优待工作的意见》中:(六)立功受奖评优士兵增发优待金。义务兵和士官在服现役期间立功、受奖和评为“优秀士兵(官)的,当年按入伍地县(市、区)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给其家庭按以下比例增发一次性优待金(士官只发放增发部分,其他现役军人、文职人员可参照士官标准执行): 1.中央军事委员会授予荣誉称号,增发100%; 2.军级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增发80%; 3.一等功,增发60%: 4.二等功,增发50%: 5.三等功,增发30%; 6.优秀士兵(官),增发10% 当年多次立功受奖的士兵,按照其中最高等级奖励的增发比例计算。士兵在部队所获各种表彰,地方各级要予以充分肯定和尊重,退役安置时享受地方对等级别的相关待遇。如您立功受奖请将您立功受奖的喜报寄送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由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登记造册后增发优待金。 军人离婚在哪里办手续 现役军人离婚,应当严肃慎重,不得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军队的纪律,不违背社会公德。 1、办理现役军人离婚手续中配偶是地方人员,军人一方要求离婚的,所在部队政治机关领导应当视情进行调解;符合《民法典》规定的离婚条件,并经对方同意,政治机关方可出具证明同意离婚;如军人一方坚持离婚;对方坚决不同意离婚的,部队可商请对方所在单位或地方有关部门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政治机关出具证明,由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2、办理现役军人离婚手续中双方均为现役军人,双方自愿离婚或一方要求离婚的;当事人所在部队领导或政治机关应当进行调解;调解无效,并符合《民法典》规定的离婚条件的,由政治机关出具证明后,方可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或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3、办理现役军人离婚手续中配偶是地方人员,配偶一方要求离婚,军人一方同意离婚的,政治机关可出具证明同意离婚;军人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政治机关不得出具证明。但经政治机关查实军人一方确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4、现役军人申请离婚手续的审批程序、权限与申请结婚的相同。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出具同意离婚的证明时,应要求离婚双方签字或提供本人书面意见。申请再婚、复婚的,须持离婚证件。 现役军人离婚手续的办理有一定的规范化。因为即便是军人离婚也应遵循特别程序《中华令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 离婚起诉书在哪里拿 离婚起诉书是由自己写的。提起离婚诉讼,要写起诉状,准备原告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分割共同财产的证据、抚养子女的证据,向法院立案庭立案,由民事审判庭调解或开庭审理判决,或向法院设在乡镇的人民法庭立案,并由法庭调解或判决。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十九条 义务兵服现役的期限为二年。 该内容由 刘祥杰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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