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一、临沂公积金什么时候可以提取     3月-10月工作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30;11月-2月工作日上午08:30-12:00,下午13:30-17:00。     二、临沂公积金提取流程     受理申请:提取职工携带相应材料,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窗口。     审核:符合条件的,准予提取,提取资金发放至职工银行账户;不符合条件的,一次性告知。     三、临沂公积金提取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