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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徐汇区办理离婚手续需要什么材料
释义
    

法律主观:
    


    (一)户口薄;,(二)居民身份证;,(三)《结婚证》;,(四)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券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五)同底色,近期正面彩色免冠二寸单人照片各二张。,【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一)当事人提交证件和证明材料;,(二)婚姻登记员查验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三)婚姻登记员向当事人讲明婚姻法关于登记离婚的条件;,(四)婚姻登记员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五)双方自愿离婚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监誓人面前签名;,(六)夫妻双方亲自在离婚协议上签名;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协议书夫妻双方各一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七)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离婚证;,(八)颁发离婚证。,颁发离婚证应当在当事人双方均在场时按照下列步骤进行:,(一)向当事人双方核实姓名、出生日期、离婚意愿;,(二)告知当事人双方领取离婚证后的法律关系以及离婚后与子女的关系、应尽的义务;,(三)见证当事人本人亲自在《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当事人领证签名或按指纹”一栏中签名;当事人不会书写姓名的,应当按指纹。,(四)在当事人的结婚证上加盖条型印章,其中注明“双方离婚,证件失效。××婚姻登记处”。注销后的结婚证退还当事人。,(五)将离婚证分别颁发给离婚当事人双方,向双方宣布:取得离婚证,解除夫妻关系。,律师是可以代理离婚案件的,但如果当事人能出席庭审的,当事人应该出席法院的庭审,不能由律师完全代表录事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要带离婚协议书,还有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和照片,双方协商好了,就可以办手续了。
    

法律客观: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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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7/23 19:2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