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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女性职工在孕期能否安排出差?
释义
    怀孕女职工出差原则上不安排,但法律没有明确禁止。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用人单位不得降低怀孕女职工工资、辞退或解除劳动合同,应根据医疗机构证明减轻劳动量或安排适应的工作。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要求继续履行或获得经济补偿金。违反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支付赔偿金,标准为经济补偿金的二倍。怀孕女职工享有合法权益保护,以怀孕为由辞退属严重违法行为。
    法律分析
    一、女职工孕期可以安排出差吗
    1、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于怀孕后的女职工,是没有规定禁止出差的,但出于安全的考虑,原则是不安排怀孕女职工出差的。
    2、法律规定:《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第六条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二、怀孕期间遭辞退怎么赔偿
    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四项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因此,以女职工怀孕为由进行辞退的做法,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
    2、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3、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结语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虽然没有明确禁止怀孕女职工出差,但基于安全考虑,原则上不应安排其出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明确规定了对怀孕女职工的保护措施,包括减轻劳动量、安排适应性劳动和提供休息时间等。如果女职工在孕期遭到辞退,用人单位将面临严重违法行为的指控,劳动者有权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获得经济补偿。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支付赔偿金,金额为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保护女职工权益,维护劳动法律的合法性和公正性,是我们共同的责任。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九条 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不按服务协议提供服务的,经办机构可以解除服务协议。
    经办机构不按时足额结算费用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可以解除服务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8修正):第三章 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 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当接受职业卫生培训,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依法组织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劳动者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劳动者应当学习和掌握相关的职业卫生知识,增强职业病防范意识,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应当及时报告。
    劳动者不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用人单位应当对其进行教育。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8修正):第三章 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 第三十七条 发生或者可能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时,用人单位应当立即采取应急救援和控制措施,并及时报告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卫生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调查处理;必要时,可以采取临时控制措施。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做好医疗救治工作。
    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及时组织救治、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所需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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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0 14:02: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