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土地性质出让是指土地所有权不变,土地所有者将土地的经营管理权以合约的方式给另一方进行管理,在合约期满后,土地使用中应将土地管控经营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所有者将土地的经营管理权以合约的形势出让给另一方经营管理,合约期限届满,受让方应当将土地的经营管理权归还所有权者。土地所有者为国家,非个人私有,获得土地出让的方式可分为出让和划拨,土地出让是国家以土地拥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的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着,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缴纳土地出让金的行为,土地划拨是土地所有者将土地以无偿的方式划拨使用,土地划拨权只能由区县级以上政府机构依法批准,土地划拨和土地出让之间,为出让需缴纳租金,划拨无需租金,土地划拨一般是使用于事业单位或公益性住宅,这些土地只需缴纳相关的税费外,无需支付出让金,当划拨土地在改变用途时需补缴土地出让金,从而让土地从划拨改为出让。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五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一)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以及其他公共利益需要,确需使用土地的; (二)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 (三)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 (四)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的。依照前款第 (一)项的规定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土地性质有哪几类 土地性质可以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三类,其中: 1、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 2、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 3、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比如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