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一、国家土地使用权怎么转让     1、应当签订转让合同。十地使用权转让时,其中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权转让,应当办理过户登记。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分割转让的,应当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埋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并依法办理过户登记。土地使用权转让须符合上述规定,否则为非法转让。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十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九条,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十地使用权再转让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     未按十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十地的十地使用权不得转让。     二、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与转让的区别是什么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与转让的区别主要如下:     (1)主体不同     出让主体是国有土地所有者,即国家,由法律授权的县以上人民政府予以具体实施;转让主体是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     (2)转移条件与程序不同     出让条件无限制,签订出让合同,缴纳出让金,即可办证;转让条件有限制,转让须经申请、审批或补办出让手续,缴纳税费,方可登记过户。     (3)行为性质不同     根据物权理论,出让属于他物权设定;转让属于他物权转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