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商标权的客体包括:1、一般商标:包括文字、图形、字母组合音等,以及以上要素的组合,需经依法注册;2、驰名商标:公众所熟知,有作为驰名商标被保护的记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 第八条 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 第十四条 驰名商标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作为处理涉及商标案件需要认定的事实进行认定。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一)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二)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 (三)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四)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 (五)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