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承兑是汇票所特有的一种票据行为,承兑汇票主要是指办理过相关承兑手续的汇票,也就是说指定日期付款或者出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 一、银行承兑汇票是什么? 银行承兑汇票是商业汇票的一种。是由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存款人出票,向开户银行申请并经银行审查同意承兑的,保证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对出票人签发的商业汇票进行承兑是银行基于对出票人资信的认可而给予的信用支持。 正常情况下,银行在汇票到期日当天会向收款人按照票面金额无条件付款;但是,票面载明的收款人往往为了提前获取票面资金,会在汇票到期日之前基于贸易作为货款支付给自己的客户,或者提前找承兑机构贴现,兑换成现金;故,在票据流通过程中,任何持票人都能将票据按照票面金额按照减去贴现率来兑换为现金,因为银行的承兑而使得票据的流通等同于现金,没有任何障碍。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十九条规定:“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汇票分为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 二、哪些银行承兑汇票不能取 在此,我们对不可收取的银行承兑汇票一些特征做一个归纳,以期对相关人员有所帮助,进一步规范公司收取银行承兑汇票的工作,从而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一般,有如下某种特征的银行承兑汇票即为不可收取: 1、背书人的签章不清晰 2、盖在汇票与粘贴单连接处的骑缝章不清晰 3、盖在汇票与粘贴单连接处的骑缝章位置错误,正确的做法是盖章时连接处的缝应该穿过骑缝章的中心; 4、骑缝章与前面背书人签章有重叠; 5、背书人的签章盖在背书栏外; 6、被背书人名称书写有误、或有涂改、或是未写在被背书人栏上 7、背书不连续:如背书人的签章与前道被背书人的名字或签章不一致 8、汇票票面有严重污渍,导致票面一些字迹,签章无法清晰辨别 9、汇票票面有破损或撕裂 上述1-9项为较常见情况。而以下10-18项较为少见: 10、汇票票面字迹不够清楚,或有涂改; 11、汇票票面项目填写不齐全; 12、汇票票面金额大小不一致; 13、出票日期和票据到期日没大写,或不规范; 14、承兑期限超过6个月; 15、出票人的签章与出票人名称不一致; 16、汇票收款人与第一背书人签章不一致; 17、粘贴单不是银行统一格式; 18、连续背书转让时,日期填写不符合前后逻辑关系,如后道背书日期比前道早。 法律客观: 付款是指票据付款人在持票人提示付款时按票据上的记载事项向持票人支付票据金额的行为。付款是支付票据金额的行为,并且只以支付票据上记载的金额为限,如果是给付实物或者其他有价证券,都不构成票据的付款;付款是消灭票据关系的行为,票据一经付款,票据关系得以消灭,票据上的一切债务人均解除其票据责任。银行承兑汇票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定日付款的汇票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计算,并在汇票上记载具体的到期日;出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按月计算,并在汇票上记载;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付款期限,自承兑或绝拒承兑日起按月计算,并在汇票上记载。持票人依照《票据法》规定提示付款的,付款人应当在见票当日足额付款。票据债务人对下列情况的持票人可以拒绝付款:(一)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与自己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持票人;(二)以欺诈、偷盗或者胁迫等手段取得票据的持票人;(三)对明知有欺诈、偷盗或者胁迫等情形,出于恶意取得票据的持票人;(四)明知债务人与出票人或者持票人的前手之间存在抗辩事由而取得票据的持票人;(五)因重大过失取得不符合《票据法》规定的票据的持票人;(六)对取得背书不连续票据的持票人;(七)符合《票据法》规定的其他抗辩事由。票据债务人对下列情况不得拒绝付款:(一)与出票人之间有抗辩事由;(二)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有抗辩事由。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应于汇票到期前将票款足额交存其开户银行。承兑银行应在汇票到期日或到期日后的见票当日支付票款。承兑银行存在合法抗辩事项拒绝支付的,应自接到商业汇票的次日起3日内,作成拒绝证明,连同银行承兑汇票邮寄持票人开户银行转交持票人。银行承兑银行的出票人于汇票到期日未能足额交存票款的,承兑银行除凭票向持票无条件支付票款外,对出票人尚未支付的汇票金额按照每天万分之五计收利息。持票人委托的收款银行的责任,限于按照汇票上记载事项将汇票金额转入持票人帐户。付款人委托的付款银行的责任,限于按照汇票上记载事项从付款人帐户支付汇票金额。持票人获得付款的,应当在汇票上签收,并将汇票交给付款人。持票人委托银行收款的,受委托的银行将代收的汇票金额转帐收入持票人帐户,视同签收。汇票金额为外币的,按照付款日的市场汇价,以人民币支付。但汇票当事人对汇票支付的货币种类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付款人及其代理付款人付款时,应当审查汇票背书的连续,并审查提示付款人的合法身份证明或者有效证件。付款人及其代理付款人以恶意或者有重大过失付款的,应当自行承担责任。对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或者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付款人在到期日前付款的,由付款人自行承担所产生的责任。付款人依法足额付款后,全体汇票债务人的责任解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