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属于治安管理范畴的行为 |
释义 |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一般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则按刑法处罚。少数情况下,民间纠纷可调解处理,达成协议者不处罚。情节轻微、消除后果、获谅解、被胁迫、主动投案如实陈述、有立功表现者亦不处罚。 法律分析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一般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处罚。仅在少数情况下,部分行为不予行政处罚: 1、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情节特别轻微的;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出于他人胁迫或者诱骗的;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有立功表现的。 拓展延伸 行为分类及其治安管理界限 行为分类及其治安管理界限是指对各种行为进行分类,并确定其是否属于治安管理的范畴。治安管理是指社会公共秩序的维护和管理,旨在保障公众的人身和财产安全。行为分类是为了更好地理解和管理各种行为,从而采取相应的措施来维护社会秩序。在确定治安管理界限时,需要考虑行为的性质、影响范围、可能引发的安全风险等因素。只有明确界定了行为是否属于治安管理范畴,才能有针对性地采取相应的管理和控制措施,确保社会的安全和稳定。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一般由公安机关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则按刑法规定处罚。然而,在少数情况下,针对民间纠纷引起的轻微打架斗殴或损毁他人财物等行为,公安机关可以通过调解处理,当事人达成协议后不予处罚。此外,对于情节特别轻微、主动消除违法后果并获得被侵害人谅解、出于胁迫或诱骗、主动投案如实陈述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等情形,也可酌情不予行政处罚。行为分类和治安管理界限的明确有助于更好地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众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条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九条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十九条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一)情节特别轻微的;(二)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三)出于他人胁迫或者诱骗的;(四)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五)有立功表现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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