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我国法律的作用体现在: 一、规范作用 (1)指引作用。这是指法律对个体行为的指引作用,包括确定的指引、有选择的指引。确定指引一般是规定义务的规范所具有的作用,有选择的指引一般是规定权利的规范所具有的作用。 (2)评价作用。这是法作为尺度和标准对他人的行为的作用。 (3)预测作用。这是对当事人双方之间的行为的作用。 (4)强制作用。这是对违法犯罪者的行为的作用。 (5)教育作用。这是对一般人的行为的作用,包括正面教育和反面教育。 二、社会作用 (1)维护阶级统治方面的作用。主要表现在调整统治阶级和被统治阶级的关系,调整统治阶级和同盟者之间的关系,调整统治阶级内部之间的关系。 (2)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执行社会公共事务方面的作用。 法律客观: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