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领导故意找茬属于变相辞退吗 |
释义 | 属于。 第1种、跨越性的调动工作 我们可以举一个例子来说。比如在饭店里让一个干了两年的厨师,然后跟他说饭店最近服务人员有点紧张,要不你去前面去做服务员吧。 再或者说,在公司里面让一个做了三四年的老会计,跟他说最近公司业绩不好,不达标,要不你去做销售顾问吧。其实这个时候,我相信大多数人都已经知道,这其实就是公司的领导在主动暗示你,告诉你,你要辞职了。 第2种、将你边缘化,把你给架空 举个例子来说就是你在公司里面工作得好好的,突然找一个人来顶替你的工作,嘴上说得好,让你们一起工作,一起努力把这项工作做好,但是暗地里,很多重要的工作,或任务就不再交给你去做了,直接把你的职位给架空。 而你基本上就是人在公司,但是没有实质性的工作内容,而公司里的其他员工,如果看到领导故意在针对你,就会慢慢地疏远你,慢慢减少你跟他的往来,去孤立你,我相信没多久,大部分的人都会主动辞职了。 第3种、加重考核或者是变相地降低你的工资 举个例子,有一个高管他为企业奋斗了24年,最后因为劳累过度被查出得了肝癌,结果这个公司直接将他原来25,000的工资降到现在1200块钱的工资,这个企业还给了一个很好的理由,就是照顾老员工的身体。 让他回来工作以后,做1200人的工作,不要再做以前那种劳累的工作了,但是对于高管来说,他没有这个工作是不行的呀,而且1200块钱根本就难以支撑他现在的一个日常开支,结果他没有办法只能另寻出路了,把这个工作给辞掉了,这就是一个非常鲜明的例子。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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