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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台州公积金贷款怎么贷
释义
    一、台州公积金贷款怎么贷
    1、申请者到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贷银行住房公积金贷款受理网点递交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材料和办理抵押权登记所需材料,受理窗口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材料齐全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审批。受理窗口现场办理贷款申请所需谈话笔录并在申请人同意的基础上完成借款合同等贷款材料的预签;办理抵押权预告登记或抵押权登记所需的询问笔录在受理窗口现场完成。
    2、公积金贷款审核未通过的,退回材料并告知申请人原因;审核通过的,作出核准贷款决定并告知申请人。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将办理抵押权预告登记或抵押权登记的申请材料、房地产抵押合同及核准贷款决定通过信息共享方式推送(或部门内部流转方式传递)给不动产登记部门。
    3、不动产登记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及核准贷款决定后,审核未通过的,退回材料并告知申请人原因;审核通过的,办理抵押权预告登记或抵押权登记并告知申请人。不动产登记部门将审核决定及登记证明通过信息共享方式推送(或部门内部流转方式传递)给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
    4、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收到抵押登记证明后,发放贷款并告知申请人。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由受理窗口发放或邮寄给申请人。
    二、台州公积金贷款条件
    1、申请人须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且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留存不少于6个月的缴存余额(当前月缴存额的6倍),补缴、趸缴等形式不视为连续缴存。
    2、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通常情况下,申请人(及其配偶)的月平均收入应当大于或等于月还款额的两倍。
    3、有规定期限内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自有产权住房且房屋用途为住宅(别墅除外),按照《购房合同》或不动产权证书确定。
    4、申请人及其配偶两年内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没有不良信用记录
    5、职工家庭成员(包括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的住房套数和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符合“认房认贷”的条件。“认房”即台州市行政区域内的住房套数,“认贷”即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包括个人征信报告或缴存证明等载明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
    6、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住房作为抵押。
    7、已办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申请转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及相关规定。
    8、已支付不低于规定比例的首期付款,如职工需同时申请组合贷款的,根据公积金中心和银行的首付比例高者为准。
    9、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台州公积金贷款法律规定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第十一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履行下列职责:
    (一)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二)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三)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五)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六)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七)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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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6/12 19:0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