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我国外资企业工商注册流程是什么 |
| 释义 | 具体流程如下: (一)名称预先登记 1、申请外商投资企业名称预先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2、外商投资企业名称登记表(一式两份); 3、中外投资者的合法资格证明; 4、项目建议书及其批准文件(外商独资企业应提交组建企业申请报告及当地区县政府的书面答复); 5、登记注册委托书; 6、经营项目属国家限制利用外资的或涉及行业专项审批的应提交有关部门批准文件; 7、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证件。 (二)开业登记 1、申请外商投资企业开业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2、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申请书; 3、合同、章程以及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和批准证书; 4、投资者资格证明(中方的应加盖发照机关印章); 5、投资者的资信证明; 6、《董事、监事、正副总经理情况表》; 7、董事、监事、正副总经理的身份证或护照(影印件); 8、住所和生产场地证明(场地表、房产证、租赁协议); 9、名称登记申请表及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 10、登记注册委托书; 11、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证件。 (三)注意事项 1、变更经营范围,应提交董事会决议,合同、章程个性协议,原审批机关批准文件,验资报告。增加的项目涉及国家有专项规定的还需提交有关主管机关的批准文件。 2、减少注册资本,应提交在省市级以上的报纸至少公告三次的有关证明,董事会签署的申请书(包括减资理由、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情况及减资后不会侵犯人利益的承诺),资产负债表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查帐报告,董事会决议,合同、章程修改协议及原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外资企业的注册流程如上所示,但是由于公司名称有可能会出现雷同的情况,因此注册公司的时候要注意多准备几个备选的公司名称。外资企业的名称预登记流程一般是在5天以内完成,开业登记一般是会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 第六条设立外资企业的申请,由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授权的机关审查批准。审查批准机关应当在接到申请之日起九十天内决定批准或者不批准。 第七条设立外资企业的申请经批准后,外国投资者应当在接到批准证书之日起三十天内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外资企业的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该企业成立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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