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百白破疫苗第三针接种后死亡,国家是否赔偿? |
释义 | 患者死亡后,医患双方对死因有异议时,应在48小时内进行尸检,最长可延长至7日。尸检需得到死者近亲属同意,并由合格机构和专业人员进行。医疗争议双方可邀请法医病理学人员参与或派代表观察尸检。拒绝或拖延尸检,超时影响死因判定的责任由拒绝方承担。 法律分析 患者死亡,医患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7日。尸检应当经死者近亲属同意并签字。尸检应当由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的机构和病理解剖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承担尸检任务的机构和病理解剖专业技术人员有进行尸检的义务。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可以请法医病理学人员参加尸检,也可以委派代表观察尸检过程。拒绝或者拖延尸检,超过规定时间,影响对死因判定的,由拒绝或者拖延的一方承担责任。 拓展延伸 百白破疫苗第三针接种后死亡,国家是否负有赔偿责任? 在百白破疫苗第三针接种后发生死亡的情况下,国家是否负有赔偿责任是一个复杂的问题。首先,需要进行详细的调查和分析,以确定疫苗接种是否与死亡事件有直接因果关系。如果确实存在因果关系,进一步需要评估国家的法律责任,包括是否存在监管不力或疫苗质量问题。同时,国家的赔偿责任也需要根据相关法律和法规进行评估,包括是否有赔偿机制以及赔偿标准等。因此,具体的赔偿责任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进行综合考量和判断。最终的决定可能需要依靠法院或相关机构来做出。 结语 尸检是对患者死因进行确诊的重要程序,对于医患双方当事人来说具有重要意义。根据相关规定,尸检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并经过死者近亲属同意。承担尸检任务的机构和病理解剖专业技术人员有进行尸检的义务。对于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来说,可以请法医病理学人员参加尸检或委派代表观察尸检过程。拒绝或拖延尸检将对死因判定产生影响,责任将由拒绝或拖延的一方承担。在百白破疫苗接种后发生死亡的情况下,国家是否负有赔偿责任需要进行详细调查和评估,最终的决定可能需要依靠法院或相关机构来做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 第四十三条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开展与预防接种相关的宣传、培训、技术指导、监测、评价、流行病学调查、应急处置等工作。 第四十四条接种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二)具有经过县级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组织的预防接种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的医师、护士或者乡村医生; (三)具有符合疫苗储存、运输管理规范的冷藏设施、设备和冷藏保管制度。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指定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承担责任区域内免疫规划疫苗接种工作。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可以承担非免疫规划疫苗接种工作,并应当报颁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备案。 接种单位应当加强内部管理,开展预防接种工作应当遵守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免疫程序、疫苗使用指导原则和接种方案。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加强对接种单位预防接种工作的技术指导和疫苗使用的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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