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分析:
 劳动合同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二)工作内容;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四)劳动报酬;
 (五)劳动纪律;
 (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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