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第一次开庭都需要做 |
释义 | 离婚第一次开庭程序有:1、庭前准备;宣布法庭纪律、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等。2、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3、调解;法庭辩论终结,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判决离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开庭审理前,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开庭审理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一、刑事案件只要不认罪法院不开庭吗? 刑事案件不认罪,法院也是可以开庭审理的,只要存在违法事实,并且证据存在就是可以判决的,一审普通程序为: 1、开庭审理前,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开庭审理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2、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当事人陈述; (二)、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三)、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 (四)、宣读鉴定结论; (五)、宣读勘验笔录。 3、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三)、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 (四)、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4、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二、法院开庭开庭具体步骤: 1、由书记员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并宣布法庭纪律。 2、由审判长宣布开庭,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 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3、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1)当事人陈述; (2)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3)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 (4)宣读鉴定意见; (5)宣读勘验笔录。其间,当事人经法庭许可,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 4、进行法庭辩论。 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1)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2)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3)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 (4)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后,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5、评议和宣判。法庭辩论或被告人最后陈述结束后,法官进入评议室评议,做出裁判。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七条开庭审理前,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开庭审理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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