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无救济无处罚原则 |
释义 | 行政机关给予行为人行政处罚,行为人必须有救济的途径,否则,就不应对其予以处罚。这里说的救济,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的违法或不当行为,致使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请求国家予以补救的制度。这种救济的途径很多,如相对人请求行政机关改正错误,申诉、声明异议、请愿、申请复议,以及向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从广义上说,都可称之为救济。从狭义上说,救济一般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 一、法律救济途径要求 法律救济途径: 1、诉讼渠道:诉讼救济,也称司法救济,是指相对人就特定的侵权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救济,人民法院依法对纠纷做出公正裁决,为相对人提供救济。 2、非诉讼渠道:行政救济渠道,主要是指行政申诉和行政复审制度。 二、民法律包括治安管理处罚法么 不包括,民法调整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与人身关系,比如所有权归属,合同,婚姻,侵权赔偿之类的,治安管理处罚是行政处罚的一种,属行政法,有一方主体是行政机关,是规范公安机关做出行政处罚的法。民法上的救济途径是民事诉讼、调解、仲裁等,而治安处罚法的救济途径是行政诉讼。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九条法律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 第十条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 法律对违法行为已经做出行政处罚规定,行政法规需要做出具体规定的,必须在法律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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