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中央选调生年龄限制 -法律知识 |
释义 | 法律分析: 选调生年龄限制:18周岁以上,应届博士毕业生32周岁以下(1988年2月24日至2003年2月24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毕业生30周岁以下(1990年2月24日至2003年2月24日期间出生),应届大学本科毕业生25周岁以下(1995年2月24日至2003年2月24日期间出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具有参军入伍经历人员相应放宽3周岁。 法律依据: 《选调生管理办法》 第六条 选调范围主要为高等院校应届优秀毕业生和在基层工作已满服务期的大学毕业生(包括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员、西部志愿者等)以及其他需要纳入选调范围的对象。 第七条 选调计划根据干部队伍建设的需要确定。其中,女生一般不低于30%族自治地区少数民族学生应占一定比例。 第八条 选调对象应具备下列基本资格条件: (一)政治素质好,作风正派,品德端正,群众念强,热心基层工作。 (二)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学习成绩优良或工作表现良好,发展潜力大。 (三)一般应为中共党员、学生干部,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四)应届大学本科毕业生25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28周岁以下,博士研究生32周岁以下基层工作满服务期的往届生,大学本科生28周岁下,硕士、博士研究生32周岁以下。 (五)身体健康。 (六)符合选调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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