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刑事诉讼全流程的办理是:1.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内作出是否提起公诉的决定;2.一审法院自受理公诉案件后一般应在1个月内宣判,至迟不超过1个半月;3.在宣判后10日内,被告可以提起上诉,检察院可以提起抗诉;等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