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离婚可以在女方户籍所在地离。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只要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即可,也就是说到男方还是女方的住所地办理都可以,法律不限制。 如果是诉讼离婚女方作为被告的,男方也可以到女方户籍地的法院起诉,或者存在下列情况女方作为原告的,也可以在自己户籍地的法院起诉: (一)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 (二)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 (三)被告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 (四)被告被监禁。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