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案件到公诉科后怎样走? |
释义 | 侦查终结后,案件移送,在检方(公诉科)审查起诉期限:最少1个月。 1、审查起诉时间,1个月; 2、重大、复杂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3、改变管辖的,改变后的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 4、退回,以两次为限,每次1个月;再移送到检方,期限重新计算。 一、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期限规定是什么 检察院审查起诉的具体期限规定如下:1、人民检察院对于侦查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2、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3、对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也要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审查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起诉的活动。 二、刑事诉讼期是多长时间 1.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2.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后,认为证据不足的,可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时间为一个月,以两次为限,但中间检查院审查起诉的时间,通通重新计算。那么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时间,至少多了两个月,至多是五个月。 三、保险诈骗罪的法律程序要多少时间 保险诈骗罪属于刑事公诉案件,其从刑事立案开始通常要经历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三个阶段。在侦查阶段,按照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和一百五十六条的规定,拘留的最长期限是37天,这里,如果犯罪嫌疑人被批准逮捕,那么逮捕后通常还有不超过两个月的羁押期限,如果是重大复杂的刑事案件,在侦查期限届满前不能侦查终结的,还可以再延长二个月。之后案件会从侦查机关移送至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阶段,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第一百七十五条的规定,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期限是一个月,可以根据案情延长半个月,如果检察官认为有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必要,可以分别两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每次退回补充侦查的期限是一个月,退回补充侦查再重新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会重新计算审查期限。因此,在审查起诉阶段的期限从一个月至六个半月不等。在审判阶段,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如果是附带民事诉讼或可能判处死刑的,经上级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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