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可以去劳动部门维护自己的权益。根据最新规定请育儿假,工作时间至少比原来缩短五分之一,请假的时间不能超过一年,可以申请二次延长,直到小孩子满三岁为止,具体的还要根据各省市的规定执行。 用人单位是不能够在女职工产期或者是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女职工休产假的时候拿到的工资一般不是月薪,而是生育津贴,是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的月平均工资,要是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是由用人单位补足,而超出生育津贴的部分,不会扣除。育儿假是欧洲一些国家实行的一项福利政策。一般来说,享受这项福利的必须是工作已满一年以上的育龄夫妇,假期在一年左右,与产假衔接,直到孩子满周岁假期结束。休育儿假的不只是准妈妈,也包括准爸爸。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下列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一)用人单位制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及其执行的情况;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和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 (三)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遵守劳务派遣有关规定的情况; (四)用人单位遵守国家关于劳动者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五)用人单位支付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六)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监察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