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国有股权转让的具体程序是:1、按照内部决策程序进行审议;2、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3、转让全部国有股权或者转让部分国有股权致使国家不再拥有控股地位的,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4、履行转让协议。法律依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第二条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参股企业中的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金融机构中的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不适用本条例。第二十三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其所出资企业的国有股权转让。其中,转让全部国有股权或者转让部分国有股权致使国家不再拥有控股地位的,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