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试用期与实习期的区别有哪些? |
释义 | 一.当事人的身份不同。处于试用期中的自然人一方只能是劳动者;而处于实习期间的自然人一方是在校学生。 二.权利义务关系不同。试用期的当事人双方存在着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承担无过错责任,与劳动者共同履行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义务,向劳动者支付的工资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而学生实习所在的单位对于实习学生,不承担无过错责任,不须执行最低工资标准。 三.主体间的关系依据不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包括在试用期的权利义务关系由劳动合同法及其相关规定进行规范,如劳动合同期限在3个月以内的;不得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满三个月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满一年不满两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劳动者合同期限满两年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三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四.当事人的目的不同。在试用期间,主要体现用人单位目的,即为了得到满足需要的人力资源;在实习期间,对于实习学生所在的单位来讲,学生的实习活动,和劳动者的生产经营活动有相同或相似之处,但在目的上有本质的不同,学生实习活动主要体现的是学校与学生的共同目的,为了提高实习学生的自身素质。 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不得单独签订试用期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法律规定的最长六个月的期限,约定的试用期超过《劳动合同法》规定时间的,超过的部分无效。试用期内,用人单位也应当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 一、合同中试用期与合同期有关系吗 劳动合同法规定: (一)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二)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 (三)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四)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五)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六)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七)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八)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九)试用期是劳动合同期限的时间组成部分,可以是单独计算的(试用不合格时),也可以是合并计算的(试用合格后留用时,作为劳动合同期限的一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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