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运输合同中运费损失是否应该支持 |
释义 | 运费损失是不是应该支持,视情况而定。托运人没有向承运人准确表明货物运输的必要情况,造成承运人损失的,托运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运输过程中因不可抗力导致货物灭失,未收取运费的,承运人不得要求支付运费;已收取运费的,托运人可以要求返还。 一、旅客乘坐客车时出现自身财产损失谁来负责 在运输过程中旅客自带物品毁损、佚,承运人有过错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旅客托运的行李毁损、灭失的,适用货物运输的有关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贷人的过程造成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二、货物运输合同赔偿数额怎么确定?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八百三十二条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百三十三条规定,货物的毁损、灭失的赔偿额,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按照交付或者应当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法律、行政法规对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和赔偿限额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三、运输合同中承运人的义务 运输合同中,承运人的义务包括: 1、安全运输义务; 2、通知义务; 3、按约定的时间将旅客、货物运输到约定地点; 4、对货物毁损存在赔偿责任。 在运输合同当中,不管是作为承运人还是托运人,自运输关系建立之日起双方就互负权利义务。但是很显然的是,承运人与托运人能够享有的权利不同,当然需要具体履行的义务也是不一样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九条 运输合同是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一十条 从事公共运输的承运人不得拒绝旅客、托运人通常、合理的运输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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