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征兵体检流程:     1、组成市、区县征兵办体检组,由卫生部门派出的干部担任组长,由征兵部门的干部担任副组长;     2、设置有固定场所、体检器械完备、多功能的体检站;     3、选调有相应水平、有一定比例征兵体检老手、工作责任性强的体检医务人员;     4、组织征兵政策规定和体检标准的学习、培训和考核;     5、制定和完善体检责任制;     6、按规定的时间、规定的比例实施对应征公民的体格检查,作出体检结论,并按规定比例实施复查;     7、组织对体检合格对象的病史调查;     8、市体检组实施工作检查指导,承办特种兵复查。体格检查即由兵役机关统一组织协调,卫生部门具体承办,依照应征公民体格标准,实施对预征对象的身体检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七条     人和预备役人员,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履行公民的义务,同时享有公民的权利;由于服兵役而产生的权利和义务,由本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第八条     军人必须遵守军队的条令和条例,忠于职守,随时为保卫祖国而战斗。     预备役人员必须按照规定参加军事训练、担负战备勤务、执行非战争军事行动任务,随时准备应召参战,保卫祖国。     军人和预备役人员入役时应当依法进行服役宣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