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镇江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流程怎么走 根据《镇江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十条:申请经营出租汽车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办理申报审批手续: (一)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名称预先核准登记。 (二)持有关证明向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自接到申请书之日起30天内作出审批决定。合格的,发给经营许可证件。 (三)持经营许可证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领营业执照,向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向公安机关办理治安登记。 (四)取得营业执照、办理税务和治安登记后,按规定对营运车辆进行车身装饰,安装安全防护装置、计价器,依法办理保险手续;营运车辆按规定检验合格后,到公安交通管理机关申领车辆牌证。 (五)取得车辆牌证后,向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领取车辆营运证及驾驶员准驾证、乘务员服务证等营运资格证件和服务监督卡。从事旅游客运汽车经营的申请者向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申领旅游准运证。 二、镇江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法律规定 (一)有经检验合格的并符合规定数量的车辆; (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相应的车辆停放场地; (三)有合格的驾驶员,经营旅游客运汽车的还应当有合格的乘务员; (四)有相应的管理人员和管理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