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一、环保处罚金额的标准是什么
 1、环保处罚金额标准如下:
 (1)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游泳可罚200元至500元;
 (2)市区夜间施工产生噪声处1万元以下罚款;
 (3)饮食服务业油烟污染处罚标准细化,可处5万元以下罚款。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一)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的;
 (二)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的;
 (三)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或者改建建设项目增加排污量的。
 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或者组织进行旅游、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人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游泳、垂钓或者从事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二、环保行政处罚的流程是什么
 1、立案;
 2、调查取证;
 3、说明理由并告知权利;
 4、听取当事人陈述与申辩;
 5、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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