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姻财产分配协议 |
释义 | 夫妻间的共同财产关系以婚姻关系的存在为基础,婚姻关系解除时,要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写明双方身份信息,所分割的夫妻财产,协议约定相关内容。 一、离婚债务的承担是怎么一回事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应当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这种连带清偿责任不因离婚协议或人民法院裁判文书已对夫妻财产做出分割处理而转移。如果债权人在夫妻双方解除婚姻关系之后,又以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欠共同债务为由向债务人及配偶主张权利的,只要其主张没有超过诉讼时效,债务人及配偶不得以离婚协议或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已经对共同财产予以分割作为其拒不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抗辩理由。 二、离婚后复婚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离婚后复婚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户口证明; 2、居民身份证或者军人身份证件; 3、所在单位、居委员会或者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4、离过婚的,还应持离婚证件; 5、申请复婚登记的当事人,不再进行医学检查。 离婚后又复婚的财产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婚姻涉及到身份关系和财产关系,其中财产关系多依附于身份关系而存在,除了绝对的夫妻约定财产制,夫妻间的财产共有关系随着夫妻身份关系变化而变化。离婚时的子女抚养协议因复婚的出现导致协议目的不复存在,自然失效。然而财产分割协议,并不因复婚而自然失效。复婚是指已离婚的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重新确立婚姻关系的行为。 三、夫妻离婚房产可以不分割吗 夫妻离婚是否对婚房进行分割要根据婚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来决定。如果婚房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共同受益,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认定,在离婚时就要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婚房进行分割。如果属于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在离婚时不能对个人财产进行分割。此外是否要分割婚房属于财产分割协议中的内容,双方当事人可以协商是否对婚房进行分割。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十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