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主观: 有限责任公司 以注册资本为限承担 债务 ,我国 公司法 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已经没有限制,其他法律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司法》第二十六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法律、行政 法规 以及国务院决定对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 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是指公司的股东认购公司的股份所应缴纳股本的总额。它是有限责任公司最初的对外承担物,也是公司存在、发展的物质基础。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经核准登记后,就成了法定资本,不得随意改变,如需增减,必须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我国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变更的条件和程序都作了明确而严格的规定。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必须由股东会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的通过。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由股东一次认缴,因而始终是与发行资本相等的。同 股份有限公司 相比,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具有确定性。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三条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六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