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联系到诉前调解员进行调解? |
释义 | 诉前调解员询问双方调解状况,本着自愿原则进行。调解分为非审理性质和审理性质,前者由人民调解工作室调解,后者由法官、陪审员、调解员共同进行。根据《民事诉讼法》第93、94条,人民法院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根据当事人自愿原则进行调解,可由审判员或合议庭主持,并采用简便方式通知当事人、证人到庭。 法律分析 诉前调解员会对双方调解状况进行询问。诉前调解本着双方自愿的原则进行的。诉前调解包括两种情形,一为不具有法院审理性质,即由在法院立案庭设立的人民调解工作室来调解;一为具有法院审理性质,即由法院立案庭的法官来调解或法官与人民陪审员、人民调解员共同来进行调解。 《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 第九十四条,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由审判员一人主持,也可以由合议庭主持,并尽可能就地进行。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用简便方式通知当事人、证人到庭。 拓展延伸 如何寻找合适的诉前调解员并进行有效的调解? 寻找合适的诉前调解员并进行有效的调解是确保纠纷得到妥善解决的关键步骤。首先,可以向当地法院、律师协会或专业调解机构咨询,了解他们推荐的诉前调解员名单。其次,要考虑调解员的专业背景、经验和专长,确保其在相关领域具备扎实的知识和技能。此外,可以寻求他人的推荐和意见,了解调解员的信誉和口碑。在选择调解员后,与其进行初步接触,了解其调解风格和方法是否与您的期望相符。在调解过程中,积极参与、保持开放的沟通,并遵守调解员的规定和程序,以达到有效解决纠纷的目的。最后,及时评估调解结果,如有需要,可以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意见和建议。通过以上步骤,您将能够寻找到合适的诉前调解员并进行有效的调解。 结语 诉前调解是一种基于双方自愿原则的解决纠纷的方式。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和第九十四条,人民法院可以通过调解来分清是非并解决民事纠纷。在选择诉前调解员时,可以向法院、律师协会或专业调解机构咨询,并考虑其专业背景和经验。在调解过程中,双方应积极参与、保持开放的沟通,并遵守调解员的规定和程序。最后,及时评估调解结果,并在需要时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意见和建议。通过以上步骤,您将能够找到合适的诉前调解员并实现有效的纠纷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四章 调解程序 第二十七条 人民调解员应当记录调解情况。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建立调解工作档案,将调解登记、调解工作记录、调解协议书等材料立卷归档。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四章 调解程序 第二十二条 人民调解员根据纠纷的不同情况,可以采取多种方式调解民间纠纷,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讲解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耐心疏导,在当事人平等协商、互谅互让的基础上提出纠纷解决方案,帮助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四章 调解程序 第十八条 基层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对适宜通过人民调解方式解决的纠纷,可以在受理前告知当事人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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