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分析:     不用交学费的。学校保留学籍,等重新上学时再交学费。休学是指因病或事或其它原因暂时停止上学,学籍还保存在该学校。休学期满后返校继续学习。办理时间:学校正常开学期间承办部门:教务处教务管理办公室办理程序:学生要求休学,必须由本人书面申请(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等),所在学院提出意见,报教务处审批。     1.学生由于生病原因,经校医院提出病情诊断意见和休学建议,由学生向所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休学申请表;     2.院(系)领导审批后,报送教务处教务管理办公室;     3. 教务处教务管理办公室审核后对符合休学条件者,开出离校通知单;     4. 学生凭离校通知单办理离校手续;     5. 学生凭已全部周转完的离校通知单到院教学办领取休学证明回家休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第五十四条 高等学校的学生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学费。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补助或者减免学费。     第六十四条 高等学校收取的学费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管理和使用,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挪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