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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楼上邻居回来的很晚,经常扰民怎么办?
释义
    楼上邻居回来的很晚,经常扰民,你可以先和他协商,如果协商无效的话,也可以通过法律程序来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分析】
    噪音扰民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噪声扰民是一个行为后果为定义的违法行为。只要产生的噪声烦扰了公民的正常生活,即产生噪音扰民的违法事实。
    《噪声法》对噪音扰民行为并没有提出声响一定要达到多少分贝才构成噪音扰民的必要条件。
    【个人建议】每个人都有回家晚的时候如果是一次两次的耽误你休息的话,你也可以选择客气地与他沟通,如果聊了之后还是无效的话,也可以选择跟物业去报备,由物业介入协调,如果物业协商无少的话,可以选择直接报警仪名义来保障自己的休息时间,我建议你在生活中一定要与他人和善相处,如果邻里之间有矛盾的话,一定要学会妥善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建设项目中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没有建成或者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擅自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由批准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可以并处罚款。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拒报或者谎报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申报事项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不同情节,给予警告或者处以罚款。
    第五十条 违反本法第十五条的规定,未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拆除或者闲置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致使环境噪声排放超过规定标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罚款。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法第十六条的规定,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超标准排污费的,处罚同四十九条
    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对经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业事业单位,除依照国家规定加收超标准排污费外,可以根据所造成的危害后果处以罚款,或者责令停业、搬迁、关闭。
    前款规定的罚款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决定。责令停业、搬迁、关闭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决定。
    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生产、销售、进口禁止生产、销售、进口的设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经济综合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经济综合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请同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业、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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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7/29 16:2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