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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两种合作作品的区别
释义
    二者区别的标准,有分离可能性说和个别利用可能性说两种。前者以两人以上创作外形上单一的作品的构成部分能否形式的、物理的分离为标准,能够分离者为合成作品,不能分离者为共同作品;后者以分离的作品是否有被个别利用的可能性为标准,有个别利用的可能性者为合成作品,不能被个别利用者为共同作品。
    如果作品有分离且个别利用的可能性,当然是合成作品;如果作品不能分离,自然不能个别利用,是共同作品。但对于有分离的可能性,而不能个别利用的作品如何确定其性质呢?例如,座谈会上各个发言者的发言有分离的可能性,但甲的发言是针对乙的发言,个别发言没有独立的价值,不能单独利用,依分离可能性说应为合成作品,依个别利用可能性说应为共同作品。对此,日本旧著作权法采分离可能性说,新著作权法则采个别利用可能性说。
    我国著作权法显然采纳的是个别利用可能性说。我国学者认为鲁迅和许广平合著的《两地书》应为共同作品即是一例。
    一、职务作品与非职务作品的界定依据是什么
    职务作品与非职务作品在著作权归属、法律责任、著作权主体的完整性以及法律保护的期限等方面存在重大差异,必须予以区分。
    1、著作权归属不同
    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归属因不同情况而有所不同。一般情况下,职务作品的著作权由作者享有,因为作品首先是作者思想感情的表现,是创作者辛勤劳动的结晶,同其他劳动成果一样也应给予保护。而且由于其劳动成果的无形性,并不像有形产品那样一旦该产品为某人所支配,就产生排他使用的效力,著作作品并不因为为特定人所拥有而阻碍他人的利用。职务作品的权利归属于作者,也符合我国著作权法所确立的“保护作者权益”原则。
    但在下列两种情况下,职务作品的署名权归作者,而其他权利归法人或非法人单位:
    (1)主要是利用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
    (2)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之所以把名权之外的其他著作权归属于单位,主要是因为这些作品的创作一般都必须依靠单位条件,否则作品难以创作出来,为调动单位创作的积极性,就应当适当给予它利益,并保护它的利益,这样才有利于作品的创作。而非职务作品的著作权要么完全归属于自然人,要么完全归属于单位,不发生自然人和单位分享著作权的情形。
    2、著作权主体的完整性不同
    所谓完整的著作权主体是指拥有作品的全部人身权和财产权而言。如前文所述,职务作品的著作权一般情况下归作者享有,在特定情况下归单位所有。但是,不论归作者享有还是归单位享有,这种著作权都是不完整的。在前一种情况下,单位在一定时期内(作品完成后两年内)享有优先使用权,第三人不得以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在后一种情况下,单位不享有署名权。
    而非职务作品无论是归单个的自然人所有亦或是归单位所有,他(它)们所享有的都是完整的著作权。
    3、法律责任归属不同
    每份作品的创作都可能产生一定的法律责任,由于作品是创作者思想感情的表达和外化,因而创作者应对其作品承担责任。职务作品责任的承担有两种情况:一是由作者承担;另一种是基于职务作品的特殊性而由单位承担(著作权法第16条第2款所规定的两种特殊情形)。
    而非职务作品一般不发生单个自然人创作作品而由单位承担责任的情况,因为法律中所讲的人本身就应该是对自己行为负责并独立承担责任的人。
    当然职务作品与非职务作品的区分还有其他方面,如著作权的保护期限可能不尽相同等,在此不再一一论述。既然职务作品与非职务作品有区分的必要与意义,那么到底如何判断一项作品为职务作品还是非职务作品,也就是说采取什么标准才能把职务作品与非职务作品界分清晰,这是本文所要论述的第二个问题。
    二、委托作品的著作权归属是怎么样的
    (1)由公民个人创作完成的作品,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该公民对作品享有著作权。
    (2)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该法人或其他组织对作品享有著作权。
    (3)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
    (4)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
    (5)汇编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段或者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者其他材料,对其内容的选择或者编排体现独创性的作品,为汇编作品,其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
    (6)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制片者享有,但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权,剧本、音乐等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有权单独行使其著作权。
    (7)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
    (8)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
    ①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
    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
    (9)美术作品原件的展览权由原件所有人享有。
    (10)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由作品原件的所有人行使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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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6/11 6:33: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