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律是否保护股权协议? |
释义 | 干股是一种非正式的股权概念,指通过赠与或低价转让股权的方式获取公司股权。虽然干股可以成为合法有效的股权,并受到法律保护,但并非所有干股都合法且存在风险。常见的干股取得方式包括股权赠送和股权激励,后者主要用于留住核心人才并与公司分享利润。 法律分析 干股不是一种正式、准确的法律术语,我国《公司法》没有使用“干股”一词。但是,实践中,“干股”大量存在并被普遍使用,通俗的说法,干股就是没有实际出资或者以非常优惠的非现金出资方式取得了公司股权。 如果运作得当,干股可以成为一种合法有效的股权,如果有效则受到法律保护。但并不是说干股没有风险,也不是说所有的干股都是合法的。 常见的干股取得方式: 1、股权赠送 公司设立后,股东直接将全部或者一部份股份赠与他人,受赠人就成为“干股”股东。 2、股权激励(无偿或低价转让部分股权) 一些高科技类、管理类或者其他企业,为了留住人才,大股东将自己手中的部分股权无偿奖励、或者优惠价格转让给受激励对象。受激励对象往往都是对企业贡献较大的技术性、管理性人才或者其他核心人员,这样股权激励以后,他们与公司不仅仅是劳动关系,还有望与老板一样取得利润分红,更加具有吸引力。 拓展延伸 股权协议的法律保护范围及限制 股权协议作为一种重要的法律工具,享有一定的法律保护。法律对股权协议的保护范围主要包括协议的合法性、约束力和可执行性。首先,股权协议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不能违反强制性法律规定。其次,一旦股权协议成立并签署,各方应当遵守协议的约定,协议具有约束力。最后,如果协议的一方违约,另一方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寻求救济,例如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然而,股权协议的法律保护也有一定的限制。例如,如果协议违反公序良俗、违背法律原则或违反公共利益,法律可能不予保护。此外,协议的内容必须明确、具体,不得违反法律规定的强制性条款。因此,在制定股权协议时,各方应当充分了解相关法律规定,确保协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结语 干股,虽非正式法律术语,但在实践中被广泛使用。干股指以非现金方式或优惠条件取得公司股权,若合法则受法律保护。常见方式包括股权赠送和股权激励。股权协议作为法律工具享有保护,但需符合法律规定、具约束力和可执行性。违反公序良俗、法律原则或公共利益的协议可能不受保护。制定股权协议时,应充分了解相关法律规定,确保合法有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五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 第二节 股 份 转 让 第一百四十二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公司因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前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上市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因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一节 设 立 第八十六条 招股说明书应当附有发起人制订的公司章程,并载明下列事项: (一)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 (二)每股的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三)无记名股票的发行总数; (四)募集资金的用途; (五)认股人的权利、义务;v (六)本次募股的起止期限及逾期未募足时认股人可以撤回所认股份的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五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 第一节 股 份 发 行 第一百三十四条 公司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公开发行新股时,必须公告新股招股说明书和财务会计报告,并制作认股书。 本法第八十七条、第八十八条的规定适用于公司公开发行新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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