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莆田公积金什么时候可以提取 1、周一至周五(非法定节假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非夏令时),15:00-18:00(夏令时)。 2、周六(市行政服务中心公积金综合窗口、仙游管理部):上午8:30-11: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莆田公积金提取办理地点 1、直属管理部(含荔城、城厢、北岸、湄洲岛):莆田市城厢区文献西路1129号市建行2楼。 2、市行政服务中心公积金综合窗口: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公积金综合窗口。 3、仙游管理部:仙游县八二五大街仙游县建行5楼。 4、涵江管理部:莆田市涵江区新涵大街133号涵江建行4楼。 5、秀屿管理部:莆田市秀屿区笏石镇秀屿建行一楼。 三、莆田公积金提取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